平台禁售商品目录

平台禁售商品目录

本目录说明: 本目录系平台与商家签署的服务协议之附件,与本目录配套的《平台禁售商品及违规交易处置规则》共同构成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商家确认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:不得发布、销售、推广、代理本目录所列任何类别的商品或服务,并保证所经营虚拟物品自身合法性与来源合法性。风控团队审查发现商家账户涉及经营本目录所列类别的,平台有权依据处置规则对商家账户采取警告、下架、限制功能、冻结违规资金、封禁账号等措施。本目录由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动态更新,更新后至少提前 7 日公示,历史版本保留备查。



一、政治安全类

1.1 反动信息及物品

  1. 含有反动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、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;
  2. 涉及国家机密、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;
  3. 宣扬邪教迷信,宣扬宗教、种族歧视,涉及藏独、法轮功等违反伦理的信息;
  4. 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、音像制品、视频、文件资料等;
  5. 其他反动物品及言论。

1.2 政治物品
6. 国家机密文件、资料等政治物品。

1.3 歧视类
7. 带有宗教歧视、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。

二、军警及管制器具类

2.1 军火武器

  1. 枪支、弹药、军火及其相关器材、配件、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;
  2. 枪瞄、枪套等枪支配件;
  3. 与真枪 90% 大小相似的仿真枪。

2.2 军警用品
4. 冒用警用、军用制服、标志、设备及制品;
5. 带有警用标志(警徽)的物品;
6. 描述为军队、警队使用物品。

三、危险品与管制工具类

3.1 危险品

  1. 烟花爆竹、易燃、易爆物品;
  2.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、书籍。

3.2 管制器具
3.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、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;
4. 甩棍、电棍、电击棍等危险物品。

3.3 危险化学品
5. 剧毒化学品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。

四、毒品类

4.1 毒品及原料

  1. 毒品、制毒原料、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;
  2. 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。

4.2 毒品检测类
3. 毒品检测试剂:仅允许有资质的戒毒所等机构准入,其他主体一律禁止出售;
4. 毒品检测工具:一律禁止出售。

五、黄赌及色情低俗类

5.1 色情服务与信息

  1. 色情服务信息,色情陪聊服务;
  2. 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;
  3. 成人网站、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;
  4. 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;
  5. 含有情色、暴力、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、动漫、读物、游戏和图片;
  6. 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;
  7. 含有性暗示内容的产品,如写真、人体艺术、门事件等。

5.2 赌博器具与服务
8. 赌博器具,如电子老虎机、百家乐桌子、百家乐筹码等;
9. 棋牌类网站,游戏货币能直接兑换现金,或游戏货币能通过账户流转且存在专门银商收购、贩卖游戏币的(如捕鱼游戏、金鲨银鲨、彩金、牛牛等);
10. 私彩:个人或组织坐庄发行的非法彩票,以诈取钱财为目的(如地下六合彩、以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变相赌博、以 1 赔 40 左右高额赔率欺骗民众等)。

5.3 其他黄色低俗物品或服务
11. 泡妞秘籍、恋足、恋童、人体摄影、丝袜、原味、捆绑等带有不正当引导倾向的内容;
12.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、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催情类商品;
13. 人造处女膜。

六、隐私与间谍器材类

6.1 间谍器材

  1. 用于监听、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;
  2. 用于非法摄像、录音、取证等用途的设备;
  3. 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、阅读设备;
  4.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、工具、教程及产物。

6.2 身份信息及隐私服务
5. 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买卖;
6. 提供个人手机定位、电话清单查询、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;
7. 出售、转让、回收(包括已作废或作为收藏用途的)银行卡;
8. 其他危害隐私的物品或服务,如间谍服务、私人侦探等。

七、医药器械类

7.1 麻醉及精神类药品

  1. 精神类、麻醉类、有毒类、放射类、兴奋剂类、计生类药品;
  2. 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的商品;
  3. 国家已公示查处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禁止生产、使用的药品;
  4. 用于预防、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、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。

7.2 特殊药品
5. 毒性药品(灭鼠药、蟑螂药、兽药不作限制);
6. 处方药(参照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》执行);
7.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、进口,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(无批号药品)。

7.3 其他医药类
8. 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商品、服务;
9. 口服催情类等成人药品(春药)。

八、国家保护动植物及人体类

8.1 人体类

  1. 人体器官、遗体。

8.2 保护动物
2.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、濒危动物的活体、内脏、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;
3. 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;
4.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("三有动物")的活体、内脏、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。

8.3 保护植物
5. 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(树苗除外)。

8.4 动物制品与捕猎工具
6. 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、其他动物捕杀工具;
7. 猫狗肉、猫狗皮毛、鱼翅、熊胆及其制品。

九、虚拟商品与网络服务类

9.1 游戏类

  1. 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、游戏点卡、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;
  2. 外挂、辅助、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;
  3. 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;
  4. 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。

9.2 账号类
5. 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 QQ 账号;
6. Itunes 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;
7. 实名账号、侵犯公民信息类游戏黑号等以不正当途径获取的账号;
8. 微信、支付宝等涉及实名信息的账号;
9. 身份证信息、已实名的认证账户。

9.3 网络工具与服务
10. 各类短信、邮件、QQ / 微信群发设备、软件及服务(如短信轰炸机、呼死你);
11. 虚拟代刷、炒信、恶意刷店铺流量等服务类商品;
12. 黑客相关服务,如 DDOS、CC 攻击服务等;
13. 侵犯知识产权类,如无版权的影视、盗版电影、漫画、小说、文档、音乐等;
14. VPN、翻墙服务;
15. 接码、验证码破解、网站破解等服务。

9.4 电信资费类
16. 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;
17. 不限时间与流量、时间不可查询的,以及被称为漏洞卡、集团卡、内部卡、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 SIM 卡;
18. 一卡多号;
19. 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,或描述信息中告知会员可用于蹭网的设备(含摩卡等蹭网设备);
20. 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;
21. SP 业务自消费类商品。

十、非法票证与服务类

10.1 票证伪造类

  1. 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、证书、公章、防伪标签等(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除外);
  2. 伪造各类公章、图章,从事扰乱银行业务市场的行为。

10.2 票据及单证
3.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,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,以及代理报关、清单、商检、单证手续的服务;
4. 邮局包裹、EMS 专递、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。

10.3 考试教育类
5.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;
6. 代写论文、代考试类相关服务。

10.4 信誉炒作类
7. 炒作博客人气、炒作网站人气、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。

10.5 其他高风险服务
8. 弹窗广告、虚假中奖信息;
9. 友情链接名称涉及禁售、不合作内容;
10. 模板网站(网站可以打开但只有框架,无商品、无效商品、无帖子);
11. 恶意舞弊投票类型;
12. 微交易、云交易类商户;
13. 涉外婚介;
14. 电信欺诈类服务。

十一、金融支付类

11.1 传销及非法模式

  1. 传销、金融互助平台;
  2. 虚假宣传致富,出售书籍、碟片、成功学、消费返利、多级分销、发展下线、"金字塔" 型提成等;
  3. 购物返利类商户、虚假交易、套现行为;
  4. 股权类众筹商户。

11.2 彩票与虚拟货币
5. 彩票销售(O2O 类平台除外);
6. 虚拟货币交易:比特币、莱特币、元宝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。

11.3 货币与金融业务
7. 假币或制造机器;
8. 买卖银行账户(银行卡);
9. 非法集资;
10. 外汇兑换服务、大量流通中的外币;
11. 境外账户中的虚拟货币;
12. 期货、有价证券或凭证;
13. P2P 等理财类网站;
14. 借贷平台、融资租赁平台、非实物众筹。

11.4 支付结算类
15. 未取得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、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机构("二清" 无牌机构),存在挪用、占用资金风险的;
16. 禁止随意变更使用场景和范围,禁止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接口;
17. 禁止网上销售 POS 机具和提供 POS 收单业务;
18. 信用卡套现服务;
19. 违规聚合支付业务。

11.5 交易场所类
20. 非法交易所、微盘类交易(省级及以上政府批文且经营范围不符的除外);
21. 一元购:购买抽奖码,商户摇奖公布中奖号码,可能获得实物或贵金属饰品等物品。

十二、烟草、收藏与文物类

12.1 烟草类

  1. 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(线上禁售),参照《烟草专用机械名录》(国烟法〔2004〕)执行。

12.2 文物与收藏品
2. 考古文物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,国有文物不得买卖;
3. 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,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;
4. 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 "中华民国" 字样的邮品。

十三、商品质量类

13.1 假冒伪劣

  1. 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,或不符合国家、地方、行业、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;
  2. 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、公布或召回的商品;
  3. 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;
  4. 过期、失效、变质的商品;
  5. 含有罂粟籽的食品、调味品、护肤品等制成品;
  6. 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、认证标志、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。

十四、其他非法所得、工具及特殊时期类

14.1 非法所得及工具

  1. 走私、盗窃、抢劫等非法所得;
  2. 赌博用具、考试作弊工具、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;
  3.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;
  4. 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;
  5. 撬锁工具、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、书籍;
  6.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;
  7. 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;
  8. 猫狗肉、猫狗皮毛、鱼翅、熊胆及其制品(重复确认,一律禁售)。

14.2 特殊时期特殊规定
9. 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;
10. 原油;
11. 代孕服务;
12. 替考、代考、代写论文服务;
13. 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、世界博览会、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;
14. 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;
15. 军需、国家机关专供、特供等商品。

十五、兜底条款

除以上列举外,以下情形亦属禁售范围:

  1.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序良俗而不宜接入本平台的物品或服务;
  2. 平台 "风控公示" 中公示的违规商品类型;
  3. 商家实际经营类型 / 商品与注册认证时提交的经营类型 / 内容不符的;
  4. 本目录未尽事宜,依照《平台禁售商品及违规交易处置规则》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。本平台对本目录享有解释权,并可按本目录说明中的程序动态修订。